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来源:深圳立中  |   发布于:2015/6/15 10:26:18  |   浏览:  |   文字: 【】  【】  【

 

一、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备案的含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二、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
1 、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2、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尽管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 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4、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 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程序 
(一)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
1、申 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备注:在海关总署网站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和查询系统》上填写申请人资料并打印出《申请书》)
2、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备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3 、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4、备案代理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使用有关知识产权 或者合法进出口人情况;(有则提供)
6、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图片或者样品;(有则提 供)
7、关于侵权争议的说明。(有则提供)
注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 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所需时间
法律规定:海关 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注意:海关总署驳回后,申请人重新提交或者补交申请文件的,海关总署审核申请的期限重新计算)
实际:海关总署一般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2个月内(以收到通知书时间为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
备案应当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申请之日起生效。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在备案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