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来源:深圳立中  |   发布于:2015/4/21 9:11:29  |   浏览:  |   文字: 【】  【】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性
(一)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
(二)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三)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
(四)获得购置产业用地资格;
(五)享受税率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使企业资产及收入充分 “阳光化” ;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国家高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相关税收规定,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比普通企业低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认定资格的当年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50%)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公布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0-9-30,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739.shtml)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有权申请享受退回上交税款形成地方财政部分的约25%。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符合高新技术领域
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先务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申请深圳高新须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领域,主营应当包含在以下一项或几项范围之内:
 
国家高新 深圳高新   
编号 高新技术领域 编号 高新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1 电子信息及软件   
  4 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2 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 航空航天技术 7 航空航天   
  9 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4 新材料技术 3 新材料   
5 高技术服务业 12 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6 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10 核应用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5 环境保护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1 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8 现代农业   
  13 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编号为对应文件上的序号,国家高新为8大项,深圳高新为13大项。  
 (二)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全球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查询;

2、软件著作版权,要求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查询;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要求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可查询;
4、植物新品种。
 (三)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比例要求:
 
序号 条件 国家高新 深圳高新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比 其中:研发人员占比 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 其中:研发人员占比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 30% 10% 30% 10%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30% 10% 20% 8%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0% 10% 10% 6%   
深圳高新科技人员包含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  
 (四)研发投入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须由中间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深圳高新为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深圳高新为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深圳高新为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投入比例如下表:
 
序号 条件 国家高新 深圳高新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 6%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4% 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2%  
研发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7)其他费用(其它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只能计80%)。
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研发费核算范畴与会计上研发费核算范畴并非同一概念。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达到总收入的60% 上,(须由合格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注:合格中介机构请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386.shtml
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fb.gov.cntzgg201003t20100309_485556.htm查询。
(六)企业创新活动指标
 
序号 创新活动指标 指标所占比重(分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30   
3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企业创新活动指标获得70分以上,才能符合国家高新的认定资格条件。  
以上指标解释如下: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植物新品种数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符合以下数量且没有产权纠纷可取得满分。
 
序号 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国家高新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深圳高新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1 发明专利 1件 1件   
2 实用新型专利 6件 2件   
3 非简单改变图案形状的外专利 6件 3件   
4 软件著作权 6件 3件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件 3件   
6 植物新品种 6件 1件   
申请国家高新须具有6项中的1项以上,可获得满分(30分);申请深圳高新须满足其中1项要求方可申请。  
说明:
⑴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⑵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可分别计算项目数;
⑶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认定办法》的规定为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深圳市的掌握标准为,在申报之日之前获得的授权证书,即为符合规定;
⑷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⑸知识产权在企业法人名下,不属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须过户到企业名下;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在4项以上可得满分。说明:
⑴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⑵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⑶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⑷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⑸深圳市掌握的标准是:一项成果转化到几种产品中,转化成果数量按转化的产品数量计;一种产品中应用了几种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果数量则按应用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数量计。
⑹深圳市在专家评审过程中,一般首先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种类,是否符合标准;如果高新产品(服务)不够12项,再看研发项目;如果加上研发项目仍不够12项,则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
⑺从以上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对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把握尺度上看,掌握的标准是宽松。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市对国家高新认定持有的扶持和鼓励态度。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⑴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⑵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⑶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⑷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⑸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说明:以上5项都符合要求满分(20分)。我们有合格的模板可供应用。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
⑴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上述数值大于0.35为10分;
⑵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上述数值大于0.35为10分。
⑶企业在计算会计年度内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2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
⑷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三、认定申请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5、由经市财政委认可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1003t20100309_1481224.htm或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386.shtml查询);
6、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7、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8、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9、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2010年1季度的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材料应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合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3)其他材料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
4、企业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在封面注明。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
根据《深圳市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的要求在高企工作网上(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三)提交数据
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附件三要求上传文件,并查询确定数据已提交成功。
(四)登录网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报送纸质材料
在窗口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