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来源:深圳立中  |   发布于:2015/7/8 16:33:08  |   浏览:  |   文字: 【】  【】  【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一、续展的书件格式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